2005年8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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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在浙江起诉
曾祥生 黄伟 王英 王丽燕

  7月26日,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对使用虚假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周海峰提起公诉。据悉,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。
  现年26岁的周海峰因与他人合开公司经营不善,负债10万余元。为偿还债务,周海峰想到了可以透支的银行信用卡,他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:从造假者手中取得了“张晓瑾”等3人的虚假身份证、房产证及水费专用发票的复印件;租用一楼房作为虚构单位——宁波同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;购买和安装了7部电话作为“张晓瑾”等3人的单位电话、住宅电话和联系电话,并将7个电话全部呼叫转移到其个人(化名许茂红)的手机中。
  今年3月,周海峰持虚假证明到银行申请办理牡丹贷记金卡3张,信用额度共计6万元。银行初步审查了“张晓瑾”等3人的申请材料,并经电话核实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卡。整个过程周海峰都一一应付过关。4月18日,周海峰化名“周海风”,谎称其为宁波同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会人员,代同事“张晓瑾”等3人来银行领取信用卡。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周海峰出示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,周拿不出身份证,且填写的身份证号码有明显出入,银行工作人员遂通知银行保卫科及时向“110”报警,周海峰被当场抓获。